一、负责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等有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协助处领导组织教学改革研讨会,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学校专业建设、校级和区级特色专业与课程一体化项目建设管理。
四、负责校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优质课程、特色课程项目的立项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区级(含区级)以上精品课程立项申报评选推荐,按相关规定对获批项目实施管理。
五、组织各教学单位编制人才培养方案。
六、负责组织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建设(研究)管理。
七、负责组织区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教师教育教学改革等项目的立项申报评选推荐,按相关规定对获批项目实施管理。
八、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推荐工作。
九、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