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关注教务处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文件 -> 实习实训 -> 正文

实习实训

院教〔2011〕24号 贺州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06

 

 

 

 

 

 

贺  州学 院 文 件

 

 

 

院教〔201124

 

关于印发贺州学院学生实验守则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贺州学院学生实验守则》经院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贺州学院

○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贺州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和有关参考资料,做好实验预习,并按照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做好实验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严禁穿背心、拖鞋进入实验室。

三、在开始实验前要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乱拆仪器设备。

四、实验时,必须保持肃静,服从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遵守安全守则;认真操作,细致观察,如实记录实验现象和实验数据;如有疑难问题,要及时请教指导教师或实验室人员。

五、严禁乱操作,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及时报告指导老师,由损坏仪器设备的性质和程度酌情赔偿。

六、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药品、材料等。

七、注意实验室的清洁卫生,材料废屑、废纸、碎玻璃以及废液要放入指定地点或废液缸内,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

八、实验结束后,按操作规程关闭仪器设备,并在仪器使用登记表上填写使用情况,将玻璃仪器洗涤干净,整理好药品,擦干实验台,洗净水槽,关闭水电。

九、根据实验的原始记录,严肃认真地完成实验报告,并及时交给指导教师批阅。

 

 

主题词教学管理实验守则通知

————————————————————————————

贺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11月10印发 

————————————————————————————

校对:毛献萍录入:缪川(共印36份) 

Copyright © 2018贺州学院--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3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