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二级学院设置实验教学中心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实验教学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二级学院设置实验教学中心(内设科级机构)。各实验教学中心及其管辖的实验室名称具体如下:
一、文化与传媒学院设置文化传播实验教学中心
1.广播影视教学实验室;
2.文化创意实验室;
3.广西东部多方言区语言教学实验室。
二、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设置化学与生物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1.基础化学实验室;
2.生物实验室;
3.食品专业实验室;
4.应用化学专业实验室;
5.制药专业实验室;
6.桂东特色资源经济开发与利用重点实验室;
7.公共实验室;
8.化学与生物工程实训基地。
三、经济与管理学院设置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1.旅游专业实验室;
2.管理专业实验室;
3.经贸专业实验室;
4.族群文化实验室。
四、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设置物理与机电工程实验中心
1.电子工程实验室;
2.基础物理实验室;
3.理论物理实验室;
4.机械工程实验室;
5.电气工程实验室;
6.通信工程实验室;
7.实践教学基地。
五、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设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中心
1.软件技术实验室;
2.硬件技术实验室;
3.网络技术与工程实验室。
六、教师教育学院设置基础教育教学实验中心
1.心理学实验室;
2.教育教学能力发展实验室。
七、理学院设置工程管理实验中心
工程管理实验室
八、外国语学院设置外语综合实训中心
1.语言实验室;
2.语言专业技能实训室。
九、艺术学院设置艺术实验中心
1.艺术设计专业实验室;
2.美术实践教学实验室;
3.音乐舞蹈实验训练室。
十、体育学院设置摔跤运动教学实验中心
1.摔跤比赛教学区;
2.体能训练区;
3.体能检测实验室;
4.摔跤运动研究实验室;
5.公共体育训练基地。
取消《关于设立教学系(部)实验室和聘任实验室领导的通知》(院人〔2007〕15号)文件规定的实验室建制。
贺州学院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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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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