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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

院人〔2012〕8号关于在二级学院设置实验教学中心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06

 

 

 

 

 

 

贺  州学 院 文 件

 

 

 

院人〔20128

关于在二级学院设置实验教学中心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实验教学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二级学院设置实验教学中心(内设科级机构)。各实验教学中心及其管辖的实验室名称具体如下:

一、文化与传媒学院设置文化传播实验教学中心

1.广播影视教学实验室;

2.文化创意实验室;

3.广西东部多方言区语言教学实验室。

二、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设置化学与生物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1.基础化学实验室;

2.生物实验室;

3.食品专业实验室;

4.应用化学专业实验室;

5.制药专业实验室;

6.桂东特色资源经济开发与利用重点实验室;

7.公共实验室;

8.化学与生物工程实训基地。

三、经济与管理学院设置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1.旅游专业实验室;

2.管理专业实验室;

3.经贸专业实验室;

4.族群文化实验室。

四、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设置物理与机电工程实验中心

1.电子工程实验室;

2.基础物理实验室;

3.理论物理实验室;

4.机械工程实验室;

5.电气工程实验室;

6.通信工程实验室;

7.实践教学基地。

五、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设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中心

1.软件技术实验室;

2.硬件技术实验室;

3.网络技术与工程实验室。

六、教师教育学院设置基础教育教学实验中心

1.心理学实验室;

2.教育教学能力发展实验室。

七、理学院设置工程管理实验中心

工程管理实验室

八、外国语学院设置外语综合实训中心

1.语言实验室;

2.语言专业技能实训室。

九、艺术学院设置艺术实验中心

1.艺术设计专业实验室;

2.美术实践教学实验室;

3.音乐舞蹈实验训练室。

十、体育学院设置摔跤运动教学实验中心

1.摔跤比赛教学区;

2.体能训练区;

3.体能检测实验室;

4.摔跤运动研究实验室;

5.公共体育训练基地。

取消《关于设立教学系(部)实验室和聘任实验室领导的通知》(院人〔200715号)文件规定的实验室建制。

 

 

贺州学院

                              2012年10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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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10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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