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为充分展示我校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营造重视教育、重视教学、重视教师的良好氛围,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活动,提高教学成果培育和申报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成果评定范围为本科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以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为基础,其他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等次和一等等次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成果评定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离退休人员、调离高校人员、借调外聘人员不能担任第一完成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贺州学院,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鼓励整合全校优质资源、校际联合、校政企研合作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报。
每项成果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数;每人参与申报的成果不得多于两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多于一项。
(四)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名额和评定数量
本届成果评定设特等奖2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若干项。各部门、各二级单位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评定办法
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负责本届教学成果等次的评审,具体名单、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学校将重点培育,组织专家广泛论证,凝练成果,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人需填写《贺州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附件4),相关要求请按照《<贺州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填报说明》(附件3)认真填写,由所在单位评选后择优推荐报教务处。
(二)材料要求
1.《贺州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一式1份(需经本单位领导在“主要完成单位”和“推荐意见”处签字盖章)。附件材料(单独一份)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成果如为著作或教材,须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的复印件;如为论文,须提交省部级公开刊物发表的全部论文A4纸复印件(含刊物封面、封底、目录、正文,须装订成册)1份。
2.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每一册与一份申请书用夹子夹在一起,一式1份。
3.《贺州学院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4.申报材料纸质版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于2021年3月17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37室),电子版打包压缩发送至:hzgys7312@163.com。
六、工作要求
教学成果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影响。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鼓励教师申报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电话:0774—5228656。
附件:1.贺州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名额分配表
2. 贺州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
3. 《贺州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填报说明
4. 贺州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
贺州学院教务处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