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教学计划异动管理规定
院教〔2009〕19号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计划的管理,保证教学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计划异动的申报制度
教学计划是各专业教学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依据。因此,教学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更改,以免影响总体计划的实施。如确实需要更改,应提出异动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二、教学计划异动的原则
教学计划异动是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和教学情况的变化对经批准的教学计划的适当更改,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开课学期、教学总学时数、周学时数、学分数等的调整、增设、删减、更换。教学计划异动不能对总学时、总学分造成太大的变动,原则上教学计划异动后,原定教学计划的总学时、总学分应保持不变。
三、申请教学计划异动的程序
(一)各系(部)根据需要在每学期第十五周向教务处提出教学计划异动申请,填写《贺州学院教学计划异动申请表》一式四份,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教务处高教研究室。
(二)由教务处高教研究室对系(部)提交的教学计划异动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报教务处领导审批。
(三)《贺州学院教学计划异动申请表》由教务处领导签署意见后,一份存高教研究室,一份存教务科,一份存学籍管理科,一份留存系(部)。
(四)教务处教务科执行经审批后的异动计划。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