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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科

    产教融合科

    院人〔2012〕8号关于在二级学院设置实验教学中心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06

     

     

     

     

     

     

    贺  州学 院 文 件

     

     

     

    院人〔20128

    关于在二级学院设置实验教学中心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实验教学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二级学院设置实验教学中心(内设科级机构)。各实验教学中心及其管辖的实验室名称具体如下:

    一、文化与传媒学院设置文化传播实验教学中心

    1.广播影视教学实验室;

    2.文化创意实验室;

    3.广西东部多方言区语言教学实验室。

    二、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设置化学与生物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1.基础化学实验室;

    2.生物实验室;

    3.食品专业实验室;

    4.应用化学专业实验室;

    5.制药专业实验室;

    6.桂东特色资源经济开发与利用重点实验室;

    7.公共实验室;

    8.化学与生物工程实训基地。

    三、经济与管理学院设置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1.旅游专业实验室;

    2.管理专业实验室;

    3.经贸专业实验室;

    4.族群文化实验室。

    四、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设置物理与机电工程实验中心

    1.电子工程实验室;

    2.基础物理实验室;

    3.理论物理实验室;

    4.机械工程实验室;

    5.电气工程实验室;

    6.通信工程实验室;

    7.实践教学基地。

    五、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设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中心

    1.软件技术实验室;

    2.硬件技术实验室;

    3.网络技术与工程实验室。

    六、教师教育学院设置基础教育教学实验中心

    1.心理学实验室;

    2.教育教学能力发展实验室。

    七、理学院设置工程管理实验中心

    工程管理实验室

    八、外国语学院设置外语综合实训中心

    1.语言实验室;

    2.语言专业技能实训室。

    九、艺术学院设置艺术实验中心

    1.艺术设计专业实验室;

    2.美术实践教学实验室;

    3.音乐舞蹈实验训练室。

    十、体育学院设置摔跤运动教学实验中心

    1.摔跤比赛教学区;

    2.体能训练区;

    3.体能检测实验室;

    4.摔跤运动研究实验室;

    5.公共体育训练基地。

    取消《关于设立教学系(部)实验室和聘任实验室领导的通知》(院人〔200715号)文件规定的实验室建制。

     

     

    贺州学院

                                  2012年10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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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10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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