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全面客观的教学质量考核,对教师教学质量给予合理客观的评价,激励并引导教师爱岗敬业,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为教学管理、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绩效分配、年终考核等提供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可信度。
(二)全面综合评价原则。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综合评价,特别加强师德评价,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过程管理及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以增强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客观公正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各教学单位实际,制定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
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外聘教师(包括实训教师)。评价内容涉及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及教学效果。
四、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协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学校教学督导组组长组成。
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分数提供方式。(1)教务处负责向二级学院提供每学期学生对该学院教师的网上评教分数;(2)二级学院提供每年本学院任课教师的教研室评教分数、二级学院教学督导评教分数、领导评教分数;(3)二级学院对本学院每位教师的评教分数进行汇总。
(三)考核优秀人员名额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学院本年度授课教师总人数的10%。
五、考核要求与方式
(一)基本要求
教师有以下问题之一者,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
1.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
2.未完成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
3.考核年度内有教学事故记录。
4.拒不服从教学安排。
5.教师因假或外出培训、进修达一个学期。
(二)分数组成
教师教学质量以考察教师课堂教学情况为主,结合教师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由同行(包括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督导)评教、二级学院领导评教、学生评教(取两个学期的平均数)三项分数按照3:3:4比例计算出每位教师的考核总得分。
(三)评教方法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相关要求,采取以下评教方法:
1.教研室主任评教:二级学院教研室主任根据教研室日常教学管理、同行听课情况等进行评分。
2.督导评教:二级学院督导组根据听课、教学材料检查等方式综合考察,给每位任课教师评分。
3.二级学院领导评教:(1)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存在问题情况和对教师授课不满意度的调查及其核实情况进行评分;(2)根据教师教学工作完成情况,比如承担教学及教学管理、学生指导、社会服务、教学研究及改革和参加业务培训等情况进行评分;(3)根据二级学院领导个人听课、巡查情况进行评分。
4.学生评教:每学期末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开展网上评教活动,并将学生网上评教结果提供给各二级学院。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学质量考核可促使教师进一步了解自身存在的优缺
点,以便发扬或改正。
(二)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评优、评先、
职称评聘、绩效分配、年度考核等参考依据。
(三)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年终给予一定的绩
效奖励。
七、工作流程
(一)二级学院的工作
1.依据本办法制订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填写《贺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对考核分数按降序排列。
3.评定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师,并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4.主要领导对《贺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情况汇总表》及评定为优秀等级的考核结果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二)教务处的工作
1.汇总全校教师考核优秀结果,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2.将校长办公会审定结果报送人事处。
八、解释权限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