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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2012〕33号 关于印发贺州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的通知
2018-03-06 16:58  

 

 

 

 

 

 

贺  州学 院 文 件

 

 

 

院教〔201233

关于印发贺州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贺州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贺州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标准

2.贺州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3.贺州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

 

 

贺州学院 

20121116

贺州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

为深化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改革,加强和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激励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水平,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为优秀者,均可参加该年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二、评选组织

评选工作在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主持下,成立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委员会,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每年615日前(第8学期第16周),各二级学院将经过二次答辩后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按要求报送参评材料,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二)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委员会依据《贺州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标准》(附件1)对参评资料进行评选,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

(三)结果公布:经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正式公布“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名单。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提交的参评材料 

1.《贺州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附件2)。

2.《贺州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附件3)。

3.答辩记录表和答辩成绩评定表。

4.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及电子文档。

(二)参评材料送到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提交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委员会。 

五、奖励办法

对评为校级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校向其作者和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荣誉证书。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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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11月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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