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贺州学院实验室档案管理与基本信息收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贺州学院实验室档案管理与基本信息收集制度》经院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贺州学院
2012年9月22日
贺州学院实验室档案管理与基本信息收集制度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和基本信息收集整理是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内容,是衡量实验室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为做好实验室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加强实验室档案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实验室档案管理
实验室档案是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真实记载,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凡经学院批准成立的实验室均应建立健全实验室档案。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概况:学校和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实验室占用的房间数、面积及改造等资料。
2.实验室任务: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试题、实验报告、预习报告等有关记录,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工作量。
3.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低值品帐、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等,材料领用记录等。
4.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等。
5.实验室经费使用: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6.实验室每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室工作档案可分为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建立,文书档案以保存文件、资料的实物形式为基础,电子档案以保存文件、资料的电子形式为基础,实验室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实验室档案工作的要求,同时保存档案的两种形式或只保存其中某一种形式。
2.实验室工作档案,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立档案,逐年积累,严加管理。
3.各实验中心(室)要有专人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等工作。档案专管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做好档案的交接工作。
4.实验中心(室)应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借阅制度,办理交接手续,按规定借出,按期收回,避免档案资料的损坏、遗失。
5.实验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认真做好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制度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实验室基本任务
⑴实验教学:每年开出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学时、实验者类别等实验内容。每年承担毕业设计(论文)等实验人时数。
⑵承担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情况(课题项数、时数等)。
2.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1)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各类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室专职和兼职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职称等)。
⑵每年各类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职称、学历变化情况,人员增减情况。
3.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的总台(件)数及金额;每年增减情况;设备完好率及利用率。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计算机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机时,培训人员数,完成教学科研成果数等。
5.实验室用房面积的增减和改建、扩建情况。
(二)实验室应设专人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审核本实验中心上报数据并签字确认后上报教务处。
(四)每年实验室上报的信息数据及原始材料应作为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一部分,实验室应做好存档工作。
(五)每学年实验室基本信息数据于7月5日前上报教务处。
(六)学院每年度实验室基本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由教务处和国有资源与后勤管理处共同完成,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报送区教育厅和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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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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