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贺州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贺州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试行)》经院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
2.贺州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统计表
贺州学院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贺州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促进我院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一)综合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是对学生的实验技能进行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以及查阅资料的能力。综合性实验一般有如下特点:
1.实验内容的复合性。对基础课而言,实验内容一般为涉及本课程的知识综合或系列课程知识综合,而专业课则常常涉及相关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综合。
2.实验方法的多元性。综合运用两种以上的基本实验方法完成同一个实验,培养学生运用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不同的实验原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掌握不同的实验方法。
3.实验手段的多样性。综合运用两种以上的实验手段完成同一个实验,培养学生从不同的角度,通过不同的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掌握不同的实验技能。
(二) 设计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与传统的验证性实验比较,设计性实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
设计性实验在给定实验目的和实验条件的前提下,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己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器材,制定操作程序,学生必须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进行分析、探讨。在整个实验过程当中,学生处于主动学习的状态,学习的目的非常明确,独立思维,特别是创造性思维比较活跃,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可得到调动。
2.实验内容的探索性。
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一般尚未为学生所系统了解,需要学生通过实验去学习、去认识,打破实验依附理论的传统教学模式,恢复了实验在人们认识自然、探索科学发现过程当中的本来面目,让实验教学真正成为学生学习知识、培养能力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
3.实验方法的多样性。
在实验过程中,实验目的是明确的,但实验条件是可以选择的,是可以变化的。因此,学生往往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法达到实验目的,从根本上改变了千人一面的传统教学模式,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学思想。
二、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围、学时及数量
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验课程和含有实验或上机的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畴。一个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般设在3学时或3学时以上。
凡有实验的课程都要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要结合专业情况,优先在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中安排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各专业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总实验课程的60%以上。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程序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在开出前须经过认定,对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认定的实验项目不能直接转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的程序:
(一)由任实验课教师对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要求,提出实验项目申请;
(二)各教研室组织2 至3 名专家进行论证,并给出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各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批;
(四)教务处审批备案。
各系(部)应成立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论证专家小组,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论证工作。并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实验教学中新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详细论证,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管理
(一) 各实验教学中心要加强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组织和管理,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一般1-4人为一组。
(二) 各系实验教学中心要创造条件,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按照课程归属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并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与管理。
(三) 各系实验教学中心对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开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四) 每学期末,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对本学期开设课程涉及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验收。指导教师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实施完成后向实验教学中心提交实验报告、实验成绩、成绩分析、实验效果等。
(五) 实验教学中心指导教师要及时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效果和效益进行总结、分析,每学年可对认为不合理的开设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六) 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各实验教学中心将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出情况的总结报告送教务处备案。
五、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学管理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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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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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黄玛莉录入:缪川(共印36份)
附件1
贺州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
系:
实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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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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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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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性质 |
综合性□设计性□ |
实验时数 |
学时 |
每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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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要求 |
必做□选做□ |
实验类别 |
基础□专业基础□专业□ |
申报依据: (该实验项目总体情况介绍、实验目的、要求、应用知识面、实验手段和方法、研究领域等以及确定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主要依据) |
项目负责人(主讲教师): 年月日 |
系(部) 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组长: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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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认定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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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教务处 审审批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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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系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附件2
贺州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统计表
单位(盖章): 专业名称:
实验课程名称 |
实验名称 |
实验类型 |
实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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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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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验类型以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分类;实验要求分为必做、选做。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系实验中心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填报人:实验中心主任:
填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