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贺州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贺州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经院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贺州学院 学年 学期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2.贺州学院 学年 学期开放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3.贺州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
4.贺州学院 学年 学期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情况一览表
5.贺州学院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申请表
6.贺州学院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
7.贺州学院 学年 学期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情况记录表
8.贺州学院 学年 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记录表
9.贺州学院 学年 学期学生利用开放实验室参与科研和创新竞赛活动获奖情况表
10.贺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利用开放实验室情况统计表
贺州学院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贺州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促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的形成,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开放工作是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院各级、各类实验室应在完成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科研实验任务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对全院学生开放。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要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学院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支持、鼓励各实验教学中心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或创造必要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努力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开放内涵以及对学生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资源的效益。各实验室应根据学院和各实验教学中心的统筹安排,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五条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融入实验教学过程中。
第二章实验室开放的内容
第六条开放实验的内容不应与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课程实验和实验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相重复,但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第七条开放实验的内容应注意综合性、设计性和针对性;应加强学科知识点的交叉融合,强化基础,拓宽知识覆盖面;应加强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八条开放实验应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进行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具体的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科竞赛型、自选实验课题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和毕业论文(设计)型等,为学生提供开放的实验活动平台。
(一)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各实验室根据自身条件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尽早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或自己申报科研项目活动(参与科研型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生)。
(二)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各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培养方案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课题,并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应独立完成课题方案的设计、试验装置的安装和调试、实验课题的研究并撰写实验报告或论文。
(三)学科竞赛型开放实验。各实验室根据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活动)的实际需要开放实验室。结合实验室的性质和条件,学生自拟研究课题,在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实验活动。
(四)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如摄影基地、艺术工作室、琴房等。
(五)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开放实验。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逐步提高学生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六)毕业论文(设计)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项目情况开放实验室。
第三章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管理
第九条实验室开放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第十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院实验室开放工作,并定期对实验室开放实验教学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对各实验室考评和审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实验室开放的耗材费在学校下拨的实验经费中开支。
第十二条各系实验教学中心应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应根据本办法和实验室特点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各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室开放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第十四条各实验室的开放项目应作为常规实验教学内容。如果变更或不开实验的,须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实验室开放的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各实验教学中心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室应填写《贺州学院学年学期开放实验室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实验教学中心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教学计划内的实验任务采用班级或学生个人预约式开放。教学计划外实验的各类开放项目,系(部)按学期申报,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申报下个学期的安排。各实验室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课题项目(实验室自拟项目、各类学科竞赛活动项目及教师科研项目等),并填写《贺州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经系(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后报教务处备案,审批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由开放实验室填写《贺州学院学年学期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在下个学期初向全系(或全院)学生公布。
第十七条 学生根据开放实验室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并结合自己的兴趣,选择项目进行申请,填写《贺州学院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申请表》(见附件5),于每学期开学初四周内交至开放实验室,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开放实验室共同做好录取公布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也可结合自己参与的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或结合自己的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题,由学生自拟学生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开放实验室和指导教师,提出自拟科技活动课题的具体设计实验方案,待开放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贺州学院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申请表》交开放实验室,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开放实验室做好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规定提前到实验室预约或登记,及时与有关老师联系,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第二十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评定成绩及评语。
第二十一条 每学年末,开放实验室应做好本学期开放实验的数据统计和总结工作,填写《贺州学院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报教务处存档。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开放时,必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并负责做好教学秩序维护、器材供应、实验安全及情况记录等工作(见附7-8件)。
第二十三条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学管理实验室开放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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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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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黄玛莉录入:缪川(共印36份)
附件1:
贺州学院学年学期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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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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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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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承担实验课程门数 |
实验项目数 |
三性实验课程比列 |
实验开出率% |
人时数/年 |
设备台套数 |
设备总值(万元) |
拟开放实验项目数 |
开放对象 |
开放范围 |
开放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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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结构 |
实验室主任 |
高级职称人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其它 |
总数 |
姓名 |
职称 |
专职 |
兼职 |
专职 |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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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系部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教务处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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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开放实验室是指学院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向大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以提高学生独立设计和操作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主要承担实验室自拟课题、学生科技活动课题、各类竞赛活动课题及教师科研课题等。2、“类别”指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实训中心; 3、“三性实验课程比例”指有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数占有实验的课程总数的比例; 4、“人时数/年”=∑学生人数×开出实验课程或实验项目的学时数; 5、“拟开放实验项目数”指教学计划外拟开放的实验项目个数; 6、“开放对象”指本科生、专科生、本专科生、其他; 7、“开放形式”指预约开放、定时开放、全天候开放; 8、“开放范围”指本系学生开放、全校学生开放、校内外开放。
附件2:
贺州学院学年学期开放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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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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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类别 |
□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其他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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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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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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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形式 |
□全天候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 |
面向对象及开放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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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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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内容 (按表中提纲内容填写具体情况) |
1、完成正常计划内教学前提下,面向大学生开放教学计划外实验项目内容应在开放范围、面向对象、开放时间上开放,促进学生更好地掌握或复习课内实验操作技能,培养学生科学实验兴趣,提高学生独立设计和操作等实践及创新能力。2、实验室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一般为教学计划外的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创新性实验,由学生自选。3、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性实验。4、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开放。5、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可选择指导教师,独立完成设计、操作等过程。6、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7、学生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及学术活动课题实验。8、其他。 |
开放实验总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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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开放实验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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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作量(人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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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开放情况 |
主要仪器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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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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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配备开放情况 |
指导教师 |
高级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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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人员 |
高级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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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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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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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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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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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面向对象”指本科生、专科生、本专科生、其他; 2.“开放范围”指本系学生开放、全校学生开放、校内外开放。
附件3:
贺州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教学计划外开放实验)
系(部): |
实验室: |
学期: |
项目(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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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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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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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实验室自拟□学生科技活动□各类竞赛活动□教师科研 |
项目类型 |
□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研究性 |
招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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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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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所需学时及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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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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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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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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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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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 |
每周学时;具体时间:第周至周,每周、午 |
(实验项目的内容、目的、要求、创新点及目标) |
序号 |
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名称 |
实 验 材 料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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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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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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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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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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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消耗合计(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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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月日 |
教务处审批意见 |
经核定该实验项目为学时。 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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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实验室填写,经所在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批同意后实施;2、“招收对象”是指本科生、专科生、本专科生、其他;3、“开放形式”指预约开放、定时开放、全天候开放; 4、“成果形式”是指实验报告、说明书、论文、总结、实物作品、其它;5“开放范围”指本系学生开放、全校学生开放、校内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