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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州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3-10-13 15:22  

校教〔20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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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为推进我校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有效开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激发广大教师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指导,以制度化、科学化的组织体系来保障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宗旨  

通过组织学生广泛参与学科竞赛是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建设良好的文化活动氛围,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二、竞赛类别与项目  

(一)市级竞赛:指区内外各市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各类学科竞赛或广西区内区域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及其各厅(局、委)举办的全区范围的各类学科竞赛,国家各地区(如华南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各类学科竞赛。  

(三)国家级竞赛:指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办、局)等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  

除特殊学科外,国家级、省级各类学会或协会主办的学科竞赛降一个级别。  

三、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经费  

(一)项目经费  

学校每年拨专款作为学科竞赛活动经费,经费额度视每年项目增减情况而定,列入学校专项预算,学校重点支持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的各类学科竞赛项目。活动经费用于学科竞赛项目有关的材料费、参赛报名费、带队老师的差旅费、奖励、赛事的日常费用等开支。  

(二)启动经费  

每项学科竞赛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0元以下启动经费。  

四、组织与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收集、公布学科竞赛的信息;活动的协调管理,相关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教务处负责认定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其等级,确定市级以上(包括)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单位,审批与监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相关经费。  

(三)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竞赛的组织宣传,选聘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配备辅助人员,落实竞赛和培训场地、仪器与设备,以及其它必要条件。  

(四)由学科竞赛负责人负责竞赛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训练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选拔参赛学生,组织与实施竞赛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   /SPAN>

(五)学科竞赛实施方案须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实施,竞赛实施方案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我校上届参加该赛事参赛队数(学生数)、获奖情况。  

2.参加本届竞赛队数(学生数)、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3.竞赛活动组织实施计划,包括赛前准备阶段(含赛前培训计划。讲座计划等)及竞赛期间工作安排(时间、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  

4.申请经费额度,各开支项目及金额,计算依据或方法。  

(六)竞赛工作结束后,竞赛负责人要对竞赛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竞赛获奖名单、获奖证书扫描件以及获奖学生统计表等图文资料报送教务处存档。  

五、奖励  

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的教师奖励参照《贺州学院教学工作成果奖励办法》〔院教(200916号文执行。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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