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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成绩认定办法
2018-09-17 11:14  

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获奖项目成绩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绩认定对象为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的项目成员,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对获奖的项目成员参赛学期的成绩进行认定。

第三条成绩认定级别:

1.获得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的项目,项目成员参赛学期考试(考查)科目的成绩在实际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单科加分情况如下:

参赛级别

获奖等级

金奖

银奖

铜奖

国家级

35

30

25

省级

20

15

10

2.加分后单科成绩不得超过95分。

第四条相关要求:

1.项目成员可自行选择12科进行加分。其中,选择1科者,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列分数加分;选择2科者,在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列分数的基础上降5分再进行加分。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依据获得最高赛事等级进行成绩认定,不重复认定。

第五条成绩认定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生成绩认定申请表》。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3.教务处联合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中心复核通过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学生成绩认定申请表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姓名

性别

项目名称

获奖等级

(国家、自治区)级XX

成绩认定

课程信息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原成绩

加分

加分后

成绩

二级学院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中心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产创中心和教务处各存一份。

 

附件【〔2018〕—1号 关于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团队的成绩认定办法.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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