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获奖项目成绩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绩认定对象为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的项目成员,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对获奖的项目成员参赛学期的成绩进行认定。
第三条成绩认定级别:
1.获得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的项目,项目成员参赛学期考试(考查)科目的成绩在实际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单科加分情况如下:
参赛级别 获奖等级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国家级 |
35分 |
30分 |
25分 |
省级 |
20分 |
15分 |
10分 |
2.加分后单科成绩不得超过95分。
第四条相关要求:
1.项目成员可自行选择1至2科进行加分。其中,选择1科者,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列分数加分;选择2科者,在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列分数的基础上降5分再进行加分。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依据获得最高赛事等级进行成绩认定,不重复认定。
第五条成绩认定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生成绩认定申请表》。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3.教务处联合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中心复核通过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学生成绩认定申请表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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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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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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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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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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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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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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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
(国家、自治区)级XX奖 |
成绩认定 课程信息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原成绩 |
加分 |
加分后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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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中心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备注 |
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产创中心和教务处各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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